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5-03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 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边华才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5人,代表股份1,338,661,5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19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338,661,5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1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0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1,338,661,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1,338,661,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4年度公司实施如下分配方案:不分派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1,338,661,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1,338,661,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年报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股数1,338,661,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下属控股公司融资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含控股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之间)后续提供总计不超过54.1亿元担保(含到期续保和新增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已发生的担保)不超过130亿元。
2、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3、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可以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
4、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股数1,338,661,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与大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预计2015年与公司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集团”)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提请浙商集团为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根据《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公司需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总额为7,153万元。
2、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浙商集团借款,公司按不高于10.5%/年支付贷款利息,预计2015年需支付利息34,808万元。
预计2015年与浙商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1,961万元。
关联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股数471,68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1,338,661,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胡英、周媛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