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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实行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重大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交易管理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具体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2)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事项;

      (4)基金经理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在分析本基金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和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加权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共同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是中国第一支由权威机构编制、发布的全市场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中国债券总指数的

      发布主体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目前国内涵盖范围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仅持有上述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5.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