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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5-017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红股0.2股(含税)并派发现金人民币0.10元(含税),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不同,本次利润分配分别适用于20%、10%和5%的红利所得税率,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08元、0.09元、0.095元;扣除每股送0.2股所得税影响后,实际税后每股分得的现金净额分别为:0.04元、0.07元、0.085元(具体内容详见“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一、 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640,786,5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含税)转增3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送红股128,157,316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92,235,973股,派发现金64,078,657.80元。剩余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本次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人民币。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分配、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61,179,867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43元。

      八、 咨询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 邮 编:40112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51877 传 真:023-6882136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