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名城金控(集团)的
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3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名城金控(集团)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名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
2、投资总额:人民币100亿元
3、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发展大好契机,借助专业团队的管理能力,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通过设立名城金融控股(集团)构建基于国内上市公司的多边跨界资本并购平台。
4、投资方向:股权投资;证券市场投资;金融及类金融业投资。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公司资本实力和资源优势,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极,拟通过设立全资金融控股公司,打造公司资本投资平台,为公司今后新的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为此,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名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名城金控集团”),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100亿元,由本公司自筹及大股东自有资金支持。
名城金控集团依托本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充分整合海内外资源,积极把握资产管理和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机遇,重点对以下方向进行投资:
1、股权投资:通过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产业、大健康、大消费、大环保、大数据、工业4.0等新兴行业。
2、证券市场投资:包括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新三板投资。
3、金融业投资:致力于券商、保险、银行等金融及类金融业投资。
本次关于设立名城金控集团的议案经本公司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参加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名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由本公司100%出资。
3、注册地址:上海或福州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证券市场投资;投资设立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投资和管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三、 名城金控集团近期投资计划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母基金,母基金首期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2、在上述母基金旗下设立互联网产业投资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3、以人民币10亿元进行证券市场投资。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通过名城金控集团的设立,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战略转型,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极,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本次投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3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名城金控(集团)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5-030号关于设立名城金控(集团)的对外投资公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相关承诺函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人事聘任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何爱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郭成土先生、张白先生、马洪先生发表如下关于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经审查,何爱珍女士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何爱珍女士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何爱珍女士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的议案。
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32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何爱珍女士简历:
何爱珍,女,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正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经审查何爱珍女士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3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名城金控(集团)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5-030号关于设立名城金控(集团)的对外投资公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相关承诺函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人事聘任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何爱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郭成土先生、张白先生、马洪先生发表如下关于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经审查,何爱珍女士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何爱珍女士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何爱珍女士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的议案。
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32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何爱珍女士简历:
何爱珍,女,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正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经审查何爱珍女士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03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可乘公交48、72、73、113、149、320、748、754、776、808、938至虹桥路长顺路站)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
至201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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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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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 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6月 1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前到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上海三湘大厦会议室门口)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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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