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市场
  • 5:市场
  • 6:特别报道
  • 7:特别报道
  • 9:艺术资产
  • 10:评论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专访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人物
  •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15年5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版:信息披露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 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为整数,认购价格为1.00 元/份。

      本基金场内认购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 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 份额。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 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 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2: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10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 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8%,则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50=100,050 份

      经确认的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100,050×0.5=50,025份

      经确认的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 份额=100,050×0.5=50,025份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 万份本基金,需缴纳100,800 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 份额各50,025 份。

      6、本基金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场内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场内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边卓群

      经办会计师:边卓群、蒋燕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