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5-016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697,227,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39,445,432.20元。
(四) 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0.19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每股0.18元。
(五)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18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卢勤、第二大股东边程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二)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二)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
(三)邮政编码:528313
(四)联系人:冯欣
(五)电话:0757-23833869 传真:0757-2383386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