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牌事项进展及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事项进展及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码:002647)自2015年5月1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在本次停牌期间,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易对手就重组事项后续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并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将通过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2015年5月25日开市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14:00时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利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章利全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向席惠明等27名自然人及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家企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景观”)全部股权。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准备。披露预案后,交易双方提出进一步细化交易方案,但交易双方就重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重组事项的工作计划和进度,本次重组各相关方的工作预期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组终止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宏磊股份”) 于2014年6月6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5日13:00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后,公司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时间内发布了一系列《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详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201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公告并复牌。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具体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重组后续推进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重大资产重组开展过程中,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已在《预案》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中中充分披露重组存在的风险。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准备。披露预案后,交易双方提出进一步细化交易方案,但交易双方就重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重组事项的工作计划和进度,本次重组各相关方的工作预期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组终止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因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