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就本公司与宁波市江东创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创旺”)以及宁波江北隆恒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隆恒胜”)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被告方已向本公司全部支付完毕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48,020,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1,890,624.75元,本公司作为原告方正式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及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
●本次诉讼中,本公司为原告。
●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9,910,624.7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8,02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890,624.75元。
一、本次诉讼起诉及进展情况
本公司曾于2014年12月1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公司以宁波市江东创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创旺”)、宁波江北隆恒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隆恒胜”)未能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补充合同》《连带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有关条款,依约向本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48,020,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1,890,624.75元为由,起诉宁波创旺、宁波隆恒胜及共同承担连带担保(相关各方简称“相关保证方”)责任的自然人江焰、浙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浙旅(重庆)万州大瀑布群有限公司、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2月2日向公司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同时,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提出的财产诉讼保全请求,并于2015年1月17日,完成相关财产的诉讼保全。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的诉讼公告》(临时公告2015-010)
自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之后,被告方主动与本公司沟通,积极协商还款事宜,截至2015年5月13日,被告方已向本公司全部支付完毕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48,020,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1,890,624.75元。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作为原告方正式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及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正式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被告方已向本公司全部支付完毕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48,020,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1,890,624.75元,公司将根据规定结转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