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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3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上午10: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15日以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董事会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条件说明如下:

      ■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3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

      股份第三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数量为4,090,90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4%。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2012年2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授予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

      2、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汤泓涛、杨书林、沈振华、罗鹰、李小勇、王朋、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余鑫、王淑贤、刘康和吕海安等1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5699万股完成了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的第一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股份中的188.1万股于2013年6月24日完成了解锁,其中158.85万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4、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201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总股本20,7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

      5、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中的382,238股于2014年4月30日完成了解锁,全部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6、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的第二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股份中的3,088,512股于2014年6月5日完成了解锁,其中2,591,593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7、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中的372,045股于2015年4月23日完成了解锁,全部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概况

      2015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数量为4,090,90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4%;本次激励对象中陈华峰、冯骏、李国范、彭胜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共计有662,559股为高管股份,故此次解锁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28,34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7%。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

      因此,截止2015年5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已届满。

      2、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且首期激励股份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股份解锁手续。

      七、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事宜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期激励股份的第三次解锁期的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公司可对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次解锁期解锁。

      八、本次股权激励第三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数量为4,090,90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4%;本次激励对象中陈华峰、冯骏、李国范、彭胜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共计有662,559股为高管股份,故此次解锁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28,34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7%。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1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15年4月实施了对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收购,并由此增设了机器人工程配套业务。

      上述机器人工程配套业务的经营及结算方式与公司原有产品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故原有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及相应比例已无法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机器人工程配套业务货款的回收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公司当前签约合同约定的结算情况、货款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拟对公司应收账款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 变更日期

      自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 变更原因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五、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

      六、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公司将自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采用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已披露的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因2015年4月收购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后,对增设的机器人工程配套业务所作出的会计估计变更,故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原红旗先生、刘奕华先生、王众先生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公司目前签约合同约定的结算情况、货款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15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股份解锁手续。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公司目前签约合同约定的结算情况、货款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