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股票代码:601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惠芳、潘光宇、吕伟、潘炳秋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江南嘉捷公司
邮政编码:215122
联系电话:(0512)6274152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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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王惠芳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惠芳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041950********
(5)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
(6)电话(通讯方式):(0512)62741520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王惠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潘光宇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潘光宇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041977********
(5)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
(6)电话(通讯方式):(0512)62741520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吕伟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吕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111975********
(5)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
(6)电话(通讯方式):(0512)62741520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潘炳秋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潘炳秋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111951********
(5)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
(6)电话(通讯方式):(0512)62741520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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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江南嘉捷股份的可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3年1月16日至2015年5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江南嘉捷的股份总数共计18,358,78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5.00%。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股权变动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江南嘉捷股票24,997,104股,占江南嘉捷总股本的11.1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南嘉捷24,668,647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占江南嘉捷总股本的6.16%,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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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江南嘉捷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惠芳、潘光宇、吕伟、潘炳秋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江南嘉捷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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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惠芳、潘光宇、吕伟、潘炳秋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