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中心大厦 23 楼 (南京市中山南路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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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周峰律师、孙宪超律师为大会见证律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仪垂林、夏淑萍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潘利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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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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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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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获得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峰、孙宪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