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15-0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cb.com)刊登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9)。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本行召开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5年6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香港洲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5日
至2015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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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行在计算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2014年度股东大会第19、20项议案的投票结果。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4年12月12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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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 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2),并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5.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6月15日下午14:30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13:50至14:30,登记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香港洲际酒店。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 5533
传真:(8610)6621 8888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2015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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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15年6月14日14:30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附件2: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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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