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30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29,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610,13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5,539,87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开设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前次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专户与“超募资金”专户已于2014年5月注销,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5年5月13日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专项账户(账号:6510000010120100361218)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开设的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专项账户(账号:51001488508059833333)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注销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及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3、截至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开户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3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4,6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0.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4,632,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11,948,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11,948,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1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咨询联系人: 田 琳 杨文艳
咨询电话: 0816-2211551
传真电话: 0816-2211551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