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8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6)。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15:00至2015年5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789号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50,005,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4.9142%。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064%;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股份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 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 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846%。
议案8.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846%。
议案9. 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议案1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龙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