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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5-2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3名,实际参加董事13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1、《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预案》

      胡问鸣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职务。公司已于2015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编号:临2015-23)。

      为持续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合规治理、规范运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推荐董强先生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15-26号)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附:董强先生简历

      董强,男,195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先后任大连造船厂技术员、车间技术组副组长;大连造船新厂车间技术组副组长、组长、车间副主任、生产处副处长、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其中,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期间,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年8月任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1年10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5年3月,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15- 2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6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6日

      至201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5月29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杨红波

      (四)登记时间:

      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