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5月28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林洋电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通过双方密切合作,在光伏产业各环节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通威股份与林洋电子拟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1、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长三角地区共同建设6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2、充分发挥通威股份“农业(渔业)资源”+“光伏新能源”的产业叠加优势,充分利用通威股份在水产业的广泛市场资源及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先进科研技术,将清洁能源和水产业结合,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渔光互补发展。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形成战略协同,联合开发渔光互补光伏终端应用市场。
以上合作事项,双方在正式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合作期限
期限为5年,即从2015年5月26日到2020年5月26日。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机制,确定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安排,沟通重大项目进展,检查战略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双方的实质合作。
2、双方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成立合作联络小组。合作联络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安排双方的高层联席会议交流;二是负责协调落实既定的合作事项,组织、协调和推动合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并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合作联络小组成员另行商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林洋电子的合作,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实现公司“农业(渔业)资源”+“光伏新能源”的战略构想;有利于夯实并提升公司既有饲料业务市场份额,促进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光伏电站的开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具体项目时,将根据项目金额情况提交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8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林洋电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内容详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林洋电子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电网计量产品和终端类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17.30万元
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陆永华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设备,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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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林洋电子2014年年报披露日,其已与江苏、山东、安徽等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累计储存光伏电站容量1.2GW。本次双方签署战略框架协议,将会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之处,有效促进公司光伏电站开发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凸显公司农业(渔业)、新能源双引擎驱动的差异化优势。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