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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年5月28日接到大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的通知,获悉万泽集团在5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质押给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万泽集团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万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7,17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29%。万泽集团本次质押股份7,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累计质押股份236,81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15%。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因相关内容有误或不完整,现补充更正如下:

      原文: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

      (一)常州万泽天海向中兴建设转让深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5、期间损益安排

      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由常州万泽天海承担。双方在交割日后的三十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过渡期间内,深圳玉龙宫盈利的,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中兴建设应将或促使深圳玉龙宫将过渡期间的净利润一次性支付至常州万泽天海;深圳玉龙宫亏损的,常州万泽天海应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深圳玉龙宫补足。

      ……

      (二)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鑫龙海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5、期间损益安排

      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由深圳万泽地产承担。双方在交割日后的三十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过渡期间内,鑫龙海盈利的,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万泽集团应将或促使鑫龙海将过渡期间的净利润一次性支付至深圳万泽地产;鑫龙海亏损的,深圳万泽地产应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鑫龙海补足。

      ……。

      更正为: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

      (一)常州万泽天海向中兴建设转让深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5、期间损益安排

      自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的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由中兴建设承担。

      ……

      (二)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鑫龙海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5、期间损益安排

      自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的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由万泽集团承担。

      原文: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补充完整为: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等事项;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框架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公告、执行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组织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的相关转让事宜;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前述事宜另行授权经营层或其认为的合适人员办理。

      8、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对以上的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简称:万泽股份、代码:000534)于2015年4月14日开始因有重大事项停牌,于2015年5月12日起开始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申请续停牌。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公告,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存在交易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