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5-0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至2015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广林先生。
6、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191,313,8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793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90,672,9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7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640,9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6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2、审议《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3、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4、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5、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6、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7、审议《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8、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提案》
(1)《关于推荐韩广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2)《关于推荐隋景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3)《关于推荐王洪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4)《关于推荐迟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5)《关于推荐蔡宏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6)《关于推荐李海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7)《关于推荐季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8)《关于推荐石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9)《关于推荐王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提案》
(1)《关于推荐李世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2)《关于推荐杨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3)《关于推荐刘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表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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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