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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34元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3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6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人民币0.306元派发。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4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经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5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5)。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3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公开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4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1,980,000.00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23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06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人民币0.306元派发。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4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6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郑建军、吴海宏、孙雪理、谭庆和赵玉岭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10-59248942、59248940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 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