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8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转增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17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1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
●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2,415,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合计派发199,310,607.46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586,207,669股。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1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 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3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利润分配日期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转增比例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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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758,623,007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1.08元/股。
六、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楼;
2、邮政编码:200120;
3、联系电话:(021)20203388;传真:(021)20203399;
4、联系人:俞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