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5-16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15:00至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尹品耀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尹品耀先生主持。)
6、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和2015年5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6人,代表公司股份667,015,8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41,399,718股的64.0499%。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0人,代表股份665,00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572%;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006,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93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赞成,反对74,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1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64,0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51%;反对74,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69%;弃权10,6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0%。
2.《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89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赞成,反对105,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3,0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7%;反对105,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3%;弃权10,6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0%。
3.《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89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赞成,反对105,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3,0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7%;反对105,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3%;弃权10,6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0%。
4.《关于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89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赞成,反对105,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3,0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7%;反对105,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3%;弃权10,6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0%。
5.《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897,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赞成,反对114,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3,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1,7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699%;反对114,7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158%;弃权3,1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6.《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获666,897,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赞成,反对105,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1,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1,7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699%;反对105,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3%;弃权11,9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8%。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666,908,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赞成,反对95,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2,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本议案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42,1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6%;反对95,4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91%;弃权12,0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泽春 冯 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