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2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高万峰因与债权人债权纠纷一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于2014年11月28日下发《2014衡中法诉保执字第136号》,查封冻结高万峰名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802,254股。详见2014年12月12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民事调解书》(2014)衡中法民三初字第167号,2015年3月30日衡阳中院向债权人下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5)衡中法执字第9号,决定立案执行。详见2015年4月9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及复牌的公告》。
201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15)衡中法执字第9号。详见2015年5月4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2015年5月26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听证通知书》,因《关于共同参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一致行动协议》中的除高万峰以外的其他一致行动人要求衡阳中院停止执行将高万峰名下的金城股份30,802,254股过户给债权人、将案件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向衡阳中院提出执行复议(异议)。衡阳中院决定于2015年6月10日举行听证会。
目前,高万峰名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802,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因本案仍被衡阳中院查封冻结,尚未过户。
公司将督促各方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积极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因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2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后续可能涉及《关于共同参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执行及承诺履行问题,一致行动人之间将处理后续相关问题。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4日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最新进展请见公司于5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编号:2015-023),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积极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与此同时,本公司现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城股份,代码:000820)自2015年5月29日起开始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5年6月2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4年6月26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