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正《公司章程》及变更工商档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5-00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正《公司章程》及变更工商档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58万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458万元人民币,此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2102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上市相关决议延期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5月修订)》已报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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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230322100000050
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肆佰伍拾捌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原料药(穿琥宁、七叶皂苷钠、埃索美拉唑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莫西沙星)、无菌原料药(炎琥宁)、煎膏剂、浸膏剂、中药提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