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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5- 02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陈永坚、韩德宏、肖民、黄维义、何汉明、李巍、胡卫平等七位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杨光出席会议,其他高管2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9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审议,以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璁、郭晓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5-028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17: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真先生,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5名,其中陈永坚、韩德宏、肖民、黄维义、何汉明、李巍、胡卫平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杨光先生因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刘钊彦女士(简历见附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刘钊彦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简 历

      刘钊彦,女,1972年7月出生,江西吉水人,汉族,硕士,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4月进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历任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发展部业务经理、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信息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2月起,兼任公司信息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