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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巢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黄炳均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旻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向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资金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钟幸华及一致行动人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11审议钟幸华及一致行动人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第 6 项、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夏旭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巢东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5]第72号

      致: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东股份”)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夏旭东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巢东股份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巢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巢东股份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07名,持有巢东股份136,321,562股,均为截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巢东股份股东。巢东股份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六)《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关于向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资金借款的议案》;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钟幸华及一致行动人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上述提案(一)至(十)分别由巢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提案(十一)系合计持有公司3.10%股份的股东钟幸华及一致行动人提出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5年5月21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向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资金借款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1,460,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反对70,200股,弃权4,790,585股。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1,358,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反对171,600股,弃权4,791,585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1,333,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反对71,600股,弃权4,916,072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412,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反对100,011股,弃权4,808,585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838,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反对11,814,227股,弃权668,825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61,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反对71,600股,弃权4,802,685股。

      (七)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1,458,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反对71,600股,弃权4,791,585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459,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反对69,300股,弃权4,792,785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资金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7,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反对171,701股,弃权4,786,728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455,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反对68,401股,弃权4,797,385股。

      (十一)审议未通过《钟幸华及一致行动人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84,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反对123,936,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巢东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鲍金桥

      夏旭东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