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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4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9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即公司将向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授权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代表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等相关文件。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保理融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年利率应至少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八十(80%),保理融资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向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伍仟万元,期限为三年,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同意为污水处理公司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6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4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即公司将向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授权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代表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向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

      四、交易的基本情况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公司将向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

      3、融资费率:年利率应至少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八十(80%)。

      4、保理融资期限:1年。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4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向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伍仟万元,期限为三年,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同意为污水处理公司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张迎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股本构成:本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污水处理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污水处理公司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3月31日/2013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及污水处理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污水处理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为污水处理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同意为污水处理公司向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伍仟万元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5年5月29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5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5.76%;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8.6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3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6月15日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5、出席对象:

      (1)凡2015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内容已于2015年5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邮政编码:411131。

      4、联系方式:电话:0731-55544048 0731-55544101(传真)

      联系人:李江、沈圆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6月15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3、在投票当日,“电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6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 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 (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4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6日和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2015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29181),公司住所由“湖南省湘潭市滴水埠”变更为“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公司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4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本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29号)。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公司自查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量、销售量与库存量之间的数量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回复: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部分成品作为电解工艺中的添加剂,2014年度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量、销售量与库存量之间的差数304.58吨为自用产品数量。

      2、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中发生借款1,150万元,其中对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借款574.86万元,请公司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锰业”)为公司的碳酸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前年度为缓解公司主要原材料碳酸锰矿石供应紧张,公司一直通过预付供应商货款的方式获取稳定的矿石供应。2009年,公司与云峰锰业签订《合作协议》,预付云峰锰业货款700万元,其生产的碳酸锰矿石销售给公司冲抵预付款。后来,由于公司收购了控股股东的碳酸锰矿山并加大了开采量,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公司碳酸锰供需状况发生变化,同时碳酸锰矿石市场价格下降,云峰锰业的开采量和对公司的供货量不及预期。

      2014年初,由于预付云峰锰业货款长时间未冲抵完毕,经双方协商,云峰锰业同意2012年起承担剩余货款的资金占用费用。

      2014年,云峰锰业共向公司供应碳酸锰矿石2,375.29吨,冲抵货款719,003.08元,并间接偿还180万元。截至2015年4月30日,云峰锰业与公司之间的未结款项余额为5,923,874.41元(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5,748,581.61元,预付款项科目余额175,292.80元)。

      由于碳酸锰矿石市场行情低迷,云峰锰业的经营情况不理想,为控制风险,一方面公司将定期了解云峰锰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其尽快还款或提供矿石,另一方面云峰锰业资产价值远大于该款项,公司将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等措施以保证公司权益,并加强信息披露。

      3、公司本期收到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占2013年净利润的52.65%,请公司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下达公司省级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新能源产业、新兴产业升级支出。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该笔补贴。因工作疏忽,公司未及时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相关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较2013年同期下降147.68%,请公司说明具体原因。

      回复:主要系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收到的财政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收到湘潭市人民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5000万元和湖南省财政厅节能技术改造预拨财政奖励资金282.60万元均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