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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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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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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并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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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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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
    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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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并质押的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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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201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编号:2015-23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迪电力”)于2015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2号,下称“本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 核准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81,166,076股股份、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5,248,085股股份、向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发行54,023,083股股份、向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4,272,266股股份、向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762,374股股份、向深圳天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741股股份、向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401,400股股份、向杨翠萍发行3,683,165股股份、向李春兰发行1,197,029股股份、向李伟龙发行939,207股股份、向赵玉霞发行920,791股股份、向李永成发行736,633股股份、向崔青松发行607,72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 要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要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要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 要求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勇、陈静雯

      业务联系人:徐青、姚立环

      联系电话:021-38565698、38565722

      联系传真:021-38565707

      凯迪电力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张鸿健、证券事务代表高旸

      联系电话:027-67869018、67869270

      联系传真:027-67869018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5—2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4年末股本94,330.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由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7.41元/股,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6.65元/股。

      一、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的调整

      凯迪电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成交均价,即7.56元/股。根据凯迪电力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凯迪电力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成交均价的90%,即6.80元/股。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凯迪电力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凯迪电力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4年末股本94,330.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由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7.41元/股,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6.65元/股。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

      由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发生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同时进行调整。同时,由于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股份对价以及配套募集资金均以万股为单位约定,为实施本次重组,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的单位由万股调整为股。

      基于上述事项,本次交易发行股数调整如下,特此说明: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凯迪电力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拟注入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资产、水电资产及林业资产,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股数如下表:

      ■

      2、配套募集资金

      调整后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方案如下:

      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00,000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195,721.10万元,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之和扣除支付现金对价)的25%。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