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5-012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占董事会总人数的10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5年6月2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柳、池洪、徐尚仁、陈辉峰、张宏、沈忠秉、周天平、单喆慜、张兆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其中周天平、单喆慜、张兆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需要的决策、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举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5年6月19日下午1:30以现场审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市中江路35号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3楼会议厅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会见证律师。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临2015-014号”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柳,男,1960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兼海外发展部部长、上海机床厂厂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池洪,男,1965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虹口区委常委、副区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口岸办副主任,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徐尚仁,男,1958年8月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上海市委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市委办公厅编写大事记组干部,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副科级干部,市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机要秘书,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陈辉峰,男,1966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日用品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五金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轻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第四、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张宏,男,1960年2月生,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国际商务师。曾任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业务七部经理、电讯电料部经理、电器分公司经理,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上海兰生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沈忠秉,男,1955年5月生,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上海兰生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兰生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周天平,男,1956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律师。曾任上海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任职美林国际有限公司、上海鑫品建材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单喆慜,女,1972年12月生,管理学博士,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金融分析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及投资银行总部内核专家,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研究员,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金融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四川大学管理学院等高校EMBA客座教授。
张兆林(常用名:张肇麟),男,1965年4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教授。曾任中粮三丰集团分公司总经理,上海万泰集团公司董事、总裁助理,恩哺动力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总裁,汉彬洲咨询公司总裁。现任翰澜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裁,兼任上海市工经联主席团主席,荣泰集团公司董事,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交大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及东北财经大学EMBA课程特聘教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及江西财经大学MBA学院客座教授。
附件二: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天平先生、单喆慜女士、张兆林先生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周天平先生、单喆慜女士、张兆林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周天平先生、单喆慜女士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兆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单喆慜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三: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天平、单喆慜、张兆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周天平、单喆慜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兆林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单喆慜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天平 单喆慜 张兆林
2015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5-013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占监事会总人数的10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5年6月2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届监事会提名刘宏杰、陈俊奇、凌晨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监事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举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时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3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宏杰,男,1970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市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审计主管、资产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陈俊奇,男,1959年5月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审计室业务主管,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主管、审计监察部副主任。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凌晨,男,1970年9月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党委委员、人事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团委书记,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团委负责人,上海外经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上海市对外经贸进修学院副院长,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力资源部经理、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9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江路35号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3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9日
至2015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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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5-003、004、005、006号公告。
上述累积投票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5-012、013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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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登记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登记工作委托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
登记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六、 其他事项
1、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荣健
联系电话:(021)5199161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靠近的公交线路:公交云岭东路:44、551、757路;大渡河路:944等。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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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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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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