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唐电信
股票代码:600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6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6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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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电信科研院
名 称: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真才基
成立日期: 2001年1月20日
注册资金: 771,882.04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组织机构代码: 400011016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8400011016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兼营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二)电信十所
名 称: 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才洪恩
成立日期: 1989年11月8日
注册资金: 5930万元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6号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6号
组织机构代码: 220633555
税务登记证号: 610113220633555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调测与服务;通信仪器仪表及元器件的销售、代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电信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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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信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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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电信科研院持有A股上市公司高鸿股份(000851)14.176%股权,此外,电信科研院下属子公司大唐控股持有A股上市公司信威集团(600485)7.315%股权,大唐控股同时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中芯国际(HK00981)18.90%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电信十所是电信科研院的全资子企业。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研院为了筹集产业发展资金而开展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累计达到5%之前,电信科研院及其全资子公司大唐控股、电信十所及海南基金合计持有大唐电信 377,591,842股股份,占大唐电信总股本的42.81%,电信科研院为大唐电信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减持累计达到 5%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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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
2、出让方:电信科研院、电信十所
3、累计交易股份数量:44,246,270股
4、交易股份比例:5.016%
5、交易股份性质:流通 A 股
6、股权变动起始时间:2014 年 5 月 21 日
7、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5 年 5 月 27 日
三、 本次股份减持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2014年5-9月,电信科研院及电信十所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27%,已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备案。电信科研院于2015年5月27日因非主观因素导致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达到5.016%,故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事前批准,目前我院已将该情况书面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并履行相关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大唐电信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信科研院及一致行动人大唐控股、海南基金因参与大唐电信非公开发行拥有公司限制性流通股票分别为85,072,394股、148,118,845股、3,786,908股。除此之外,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签章):真才基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才洪恩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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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签章):真才基
日期:2015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才洪恩
日期:201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