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5-02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12日和2015年5月29日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6月02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6月01日—2015年06月0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6月0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6月01日下午3:00至2015年06月0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05月27日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维刚先生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163,439,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3,422,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4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4%;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4%;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使用与存放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4%;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4%;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游宏同意股份数:163,422,078股
候选人:高跃先同意股份数:163,422,078股
候选人:王良成同意股份数:163,422,07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游宏同意股份数: 639,500股
候选人:高跃先同意股份数: 639,500股
候选人:王良成同意股份数: 639,5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