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6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7版:信息披露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5-02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6月2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6月2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公司”)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并由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预计截至2016年6 月2 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维康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技术服务;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67%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金河环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河环保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相关规定中的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是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河环保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本公司及金河环保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同意为此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未按照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担保,主要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67%的股权,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且金河环保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因而其他两位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没有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此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金河环保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本公司及金河环保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在审议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本次担保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5-02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河生物;证券代码:002688)自2015年6月2日上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公司股票至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