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5-03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恒”或“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关于天津国恒作为六位被告之一与徐州平和园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平和园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4)徐商初字第00174号)。案件的相关情况如下:
依据民事判决书,原告徐州平和园公司与被告新沂市驰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驰远公司”)、徐州通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通润公司”)、徐州市润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润泽公司”)、江苏盛晖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盛晖公司”)、包头市汇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汇源公司”)、天津国恒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开庭进行审理。徐州平和园公司诉称,2013年5月21日,天津国恒以出票人身份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500万元,编号00100061/20428691、收款人包头汇源公司、到期日2013年11月21日),并于票面签章承诺“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票款”。此后流转过程中,经其他各被告依次连续背书至原告持有。至该汇票到期日,原告以持票人身份通过银行委托收款遭拒。故而成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天津国恒、包头汇源公司、江苏盛晖公司、徐州润泽公司、徐州通润公司、新沂驰远公司应连带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民事判决书提及天津国恒向包头汇源公司开出共14张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汇票(包括上文提及的涉诉汇票,其中有9张汇票已作废)。公司于昨日通过电话方式向平安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咨询了其余4张汇票的相关情况,银行答复因无人向银行申请兑付,故无法提供查询信息。公司将和银行继续沟通,对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将根据自查结果及案件的进程判断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的影响。
如有进一步的情况,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民事判决书((2014)徐商初字第00174号)、民事裁定书((2014)徐商初字第00174-1号)》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退 公告编号:2015-039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国信证券为股份转让
服务机构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截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时,公司仍未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4.21条的规定,指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份转让服务机构。
近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备查文件:《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退 公告编号:2015-04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已交易5个交易日,预计本公司股票将于25个交易日(或者于2015年7月10日)后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015年5月21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5]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0594
2.证券简称:国恒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15年5月29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的全天停牌将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应当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将视情况增加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的频率。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公司股票的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