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的通知,长春光机所于2015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1.92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15年6月1日 | 98.89 | 29.645 | 0.25% |
2015年6月2日 | 104.06 | 70 | 0.58% | ||
2015年6月3日 | 111.43 | 42.2811 | 0.35% | ||
合 计 | 105.17 | 141.9261 | 1.1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合计持有股份 | 5291.0136 | 44.09% | 5149.0875 | 42.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91.0136 | 44.09% | 5149.0875 | 42.9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前,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股份5291.01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5149.0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长春光机所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长春光机所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0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14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所作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长春光机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