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15-021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993 | 洛阳钼业 | 2015/5/26 |
H股 | 03993 | 洛阳钼业 | 2015/5/26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5.02%股份的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新股申购专项资管计划,投资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亦无需累积投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专项投资新股申购,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且可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赎回,为较为理想的投资标的。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经过审慎考量和充分论证,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议案 | √ |
8 | 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 √ |
9 | 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10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派发2015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 | 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底薪的议案 | √ |
13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4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5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16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中期票据的议案 | √ |
17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境外发行债券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 √ |
21 | 关于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8.00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5)人 |
18.01 | 选举李朝春为执行董事 | √ |
18.02 | 选举李发本为执行董事 | √ |
18.03 | 选举袁宏林为非执行董事 | √ |
18.04 | 选举马辉为非执行董事 | √ |
18.05 | 选举程云雷为非执行董事 | √ |
19.00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9.01 | 选举白彦春为独立董事 | √ |
19.02 | 选举徐珊为独立董事 | √ |
19.03 | 选举程钰为独立董事 | √ |
20.00 |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20.01 | 选举张振昊为监事 | √ |
20.02 | 选举寇幼敏为监事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议案 | √ |
8 | 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 √ |
9 | 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10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派发2015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 | 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底薪的议案 | √ |
13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4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5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16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中期票据的议案 | √ |
17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境外发行债券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 √ |
21 | 关于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8.00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5)人 |
18.01 | 选举李朝春为执行董事 | √ |
18.02 | 选举李发本为执行董事 | √ |
18.03 | 选举袁宏林为非执行董事 | √ |
18.04 | 选举马辉为非执行董事 | √ |
18.05 | 选举程云雷为非执行董事 | √ |
19.00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9.01 | 选举白彦春为独立董事 | √ |
19.02 | 选举徐珊为独立董事 | √ |
19.03 | 选举程钰为独立董事 | √ |
20.00 |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20.01 | 选举张振昊为监事 | √ |
20.02 | 选举寇幼敏为监事 | √ |
2014年度股东大会将同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8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1、12、13、14、15、16、17、18、19、20,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11、12、15、16、17、18、19,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5年6月5日或该日之前,将出席回条(格式见附件1)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A.由于原通知所附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首份授权委托书并未包含本补充通知所载的临时提案,公司已制作2014年度股东大会第二份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附上。
B.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C.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及附件三)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D.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E.已将2014年度股东大会首份授权委托书交回本公司之股东请注意:
1)、若股东于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司交回2014年度股东大会第二份授权委托书,该第二份授权委托书将撤销并替代其之前交回的首份授权委托书,而第二份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作该股东交回之有效授权委托书。
2)、若股东没有于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司交回2014年度股东大会第二份授权委托书,首份授权委托书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之有效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moly.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补充通告及通函。
3.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11:00-12:30,12: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4.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附件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第二份授权委托书
附件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1、2014年股东大会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请填写参会类别)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盖章) | 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第二份授权委托书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 |||
9 | 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10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派发2015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2 | 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底薪的议案 | |||
13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14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15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16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中期票据的议案 | |||
17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境外发行债券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 |||
21 | 关于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8.00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18.01 | 选举李朝春为执行董事 | |
18.02 | 选举李发本为执行董事 | |
18.03 | 选举袁宏林为非执行董事 | |
18.04 | 选举马辉为非执行董事 | |
18.05 | 选举程云雷为非执行董事 | |
19.00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9.01 | 选举白彦春为独立董事 | |
19.02 | 选举徐珊为独立董事 | |
19.03 | 选举程钰为独立董事 | |
20.00 |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20.01 | 选举张振昊为监事 | |
20.02 | 选举寇幼敏为监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注:社会公众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类别董事或监事人数,则需对不够票数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第二轮选举投票时,股东授权代表有权自行进行投票。
附件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特别决议案 | ||||
1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注:社会公众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附件4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