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201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3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857 | 中国石油 | 2015/5/18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
2.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4月8日、2015年5月15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通知。持有86.35%(1)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在2015年6月1日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增补王宜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予以公告。
(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向本公司董事会提议增补王宜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该议案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不迟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以及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外,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它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5年6月23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三层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5年5月18日。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及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3 | 2014年度财务报告 | √ |
4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 |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聘用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 |
7.00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7.01 | 赵政璋 | √ |
7.02 | 王宜林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6),本公司将不迟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第9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第8项。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修改)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修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50 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举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非累积投票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财务报告 | |||
4 | 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审议并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6 | 审议并批准关于聘用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
7.00 | 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
7.01 | 赵政璋 | |||
7.02 | 王宜林 | |||
8 | 审议并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 |||
9 | 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 |
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
2、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A股股份。 | |
3、请填写受托人,如未填写,大会主席将被视为受托人,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并投票,委派超过一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
4、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格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邮政编码100007)方为有效。 | |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
(1) 若股东没有向公司交回本授权委托书,已交回的原授权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视作该股东交回的有效授权委托书。股东所委派的代表将有权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任何以适当方式正式提呈的决议案,包括2015年6月3日《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临2015-017)中增加的临时议案(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原授权委托书上提及的决议案除外),自行酌情行使表决权。 (2) 若股东向公司交回本授权委托书,将撤销及取替其之前交回的原授权委托书。而本授权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视作该股东交回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宜林,58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1996年6月起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1999年9月起任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12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7月起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总监,2005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4月起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