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等相关资料,现需对部分内容作更正,详细情况如下:
一、《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1、“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之“1、业绩承诺情况”以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之“(一)业绩承诺情况”中“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5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
更正为“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500万元、5,000万元和5,500万元。”
2、“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七)业绩奖励”中
“若标的公司2015年-2018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22,800万元,则将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22,800部分的30%奖励给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更正为“若标的公司2015年-2018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22,800万元,则将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22,800万元部分的30%奖励给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
3、“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七、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及“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七)业绩奖励”中
“若标的公司2015年-2018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22,800万元(四年承诺利润总和19,000万元*120%),则将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22,800部分的30%奖励给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
更正为“若标的公司2015年-2018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22,800万元(四年承诺利润总和19,000万元*120%),则将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22,800万元部分的30%奖励给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
4、“第二节 交易各方”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之“(三)金译平”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万盛股份股权外,金议平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①持有万盛投资5.28%股权。”
更正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万盛股份股权外,金译平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①持有万盛投资5.28%股权。”
5、“第二节 交易各方”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之“(十)朱立地”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万盛股份股权外,郑国富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①持有万盛投资5.28%股权。”
更正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万盛股份股权外,朱立地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①持有万盛投资5.28%股权。”
上述内容同时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对应部分一并进行更正。
更正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之“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之“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大伟助剂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资产”),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龚卫良出资1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勇新出资1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黄德周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龚诚出资600元,占注册资本的15%。”
更正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大伟助剂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资产”),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龚卫良出资1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勇新出资1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黄德周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龚诚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