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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QFII 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暂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0日

      ●除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临-015)已刊登在2015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8,800,000.00元。

      (四)每股现金红利及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5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0日

      除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全体限售股股东(林道藩、陆巧秀、刘壮超、廖少君、王斌康、刘丽群、严考验、广州美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林秋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二)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松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8-2922603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04日

      ●报备文件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