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 2015年6月3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四维图新”(股票代码:00240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4日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受限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4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6月8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6月8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A |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46 | 00034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2015年6月8日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内第六个受限开放期,仅在当天开放基金申购和赎回。
特别提示: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为两年时间。在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自由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首个运作周期内,自基金成立日起每个季度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日历8日为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日距离当前运作周期首日以及结束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内第六个受限开放期为2015年6月8日(仅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敬请投资者注意:由于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面临仅能部分赎回的风险。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6月8日为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内的第六个受限开放期(仅1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在直销和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0,000.00 | 0.6% | |
1,000,000.00≤M<3,000,000.00 | 0.4% | |
3,000,000.00≤M<5,000,000.00 | 0.2% | |
M≥5,000,000.00 |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180天≤N<2年 N≥2年 | 0.2% 0 | 180天≤N<2年 N≥2年 | 0.1%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2)本次受限开放期是本基金第1个运作周期的第六个受限开放期,对于认购期购买的客户,A类份额赎回费率为0.2%,C类份额赎回费率为0.1%。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公布基金的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5%(含)。本次受限开放期该特定比例为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5%)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2) 对于超过5%比例上限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或默认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确认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或默认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受限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3)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4)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对于T 日的交易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以在T+2 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