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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版)

      发行人主要投资项目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领域,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由于投资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建设周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高,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正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维护成本。

      5、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经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受托管理协议》,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出具了《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信用承诺书》。上述协议及承诺书皆对发行人合规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作出了约束。但在实际使用资金的过程中,若发行人发生偶然性或突发性的内部控制问题,有可能导致本期债券资金未按合规方式使用的情况发生,从而对发行人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6、财务风险

      发行人资产规模大,负债水平低,财务结构较为稳健。但是,公司资产中,应收账款及存货占比大,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如未来发行人不能尽快将项目回购款、土地开发整理收入款项收回并提高整体资产流动性,会对发行人的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发行人部分土地资产用于外部融资抵押,流动性受到限制,若发行人不能及时办理抵押资产提前解押手续,并出售土地资产,将对债务的到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7、业务收入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该业务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8、偿债保障措施落实的风险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一系列的偿债计划,内容涉及偿债人员安排、偿债财务安排、募集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若上述偿债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有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造成负面影响。

      (四)与第三方担保相关的风险

      1、担保人代偿能力下降的风险

      本期债券的担保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为鹰潭市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着鹰潭市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的任务,资信情况良好。近年来,担保人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代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当地区域经济发生较大波动,导致担保人主营业务受到影响,会对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代偿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对策

      (一)与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发行人拟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债券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有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所在行业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所在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出现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风险的对策

      1、市场风险的对策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积极采取成本监控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外来企业的交流合作,学习外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加强新技术研发,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2、区域经济风险的对策

      一方面,发行人将在鹰潭市及鹰潭市外拓展新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发行人将以新的业务品种为契机,在传统业务方面突破高新区的地域限制,增强对区域经济风险的抵御能力。

      3、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从长远来看,随着鹰潭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拓展,发行人在城市建设和运营方面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公司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强化。

      针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发行人将继续合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提前安排好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发行人将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土地开发收益和委托代建回购款的及时到位,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从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

      4、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另外,发行人还采用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的项目管理方式,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发行人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5、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内部控制,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6、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在未来尽快将应收的回购款项收回,降低应收账款余额;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所签订的相关代建协议的约定,积极、按时地支付回购和土地开发出让收入款项。通过款项的及时流入,从而提高整体资产的流动性,改善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提供切实的保障。此外,当发行人的债务偿付出现临时性的困难时,发行人可协调办理提前解押手续、有计划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保障债务的如期偿付。

      7、业务收入单一的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在目前核心业务板块的基础上拓展业务模式,大力开展经营性项目,增强自身造血能力,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此外,发行人还考虑投资一些实业类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开展多元化经营。

      8、偿债保障措施落实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监督,并安排专人落实各项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以确保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四)与第三方担保相关风险的对策

      1、担保人代偿能力下降风险的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本期债券担保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动态监测其担保实力和代偿能力。若出现可能导致发行人对担保人能否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发行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抵押担保、补充或更换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方式维持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高新区财政实力增长较快,公司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资产注入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较大支持,且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同时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也关注到了公司资金支出压力较大、部分资产流动性受限等风险因素。

      二、基本观点

      (一)区域经济与财政实力较快增长

      2012-2014年,鹰潭市及高新区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2.20%、11.80%;其公共财政收入也保持较快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1.69%、12.75%。

      (二)在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未来收入较有保障

      截至2014年底,公司在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8.89亿元,累计已完成投资5.91亿元。目前公司在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未来收入较有保障。

      (三)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公司主要从事鹰潭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业务,地方政府在资产注入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了公司较大支持。2011年以来公司共获得1,769.20亩的土地资产注入,2012-2014年,公司累计获得地方政府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1.88亿元。

      (四)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安全性

      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三、关注

      (一)区域经济和财政总量不大

      2014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公共财政收入分别为195.00亿元、11.41亿元。

      (二)资金支出压力较大

      截至2014年底,公司主要在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尚需投入资金约23亿元,随着高新区建设的推进,公司作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还需投入大量建设资金,资金支出压力较大。

      (三)部分土地资产已抵押,资产流动性受限

      截至2014年底,公司土地资产中占比98.15%、账面价值28.30亿元的土地资产用于外部融资抵押,流动性受到限制。

      (四)应收款余额较大且回收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2014年底,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为10.67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为20.75%,由于债务人多为政府部门,回收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每年进行一次的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主要观点

      (一)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本次发行的申报工作,其已经获得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需要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04〕1134号文》、《〔2008〕7号文》、《〔2010〕19号文》、《〔2010〕2881号文》以及《〔2012〕3451号文》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均已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中拟用于项目建设部分均未超过各建设项目总投资的60%,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期申请发行的债券已由鹰潭市投融资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函》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保障措施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其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能够保障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本期债券《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合法有效,对协议签署各方具有约束效力。

      (八)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九)包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内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有关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该等文件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编制要求的规定。

      二、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依法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2-2014年审计报告;

      (五)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八)《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一)《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十二)《鹰潭市投融资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三)《担保函》。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正生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路

      电话:0701-6319165

      传真:0701-6319266

      邮编:3350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涛、李翔远、傅晓军、林亿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二十二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36

      邮编:518001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本期债券发行网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