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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引导私募基金参与债券市场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刘伟 ○编辑 颜剑

      

      5月底,上交所公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可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上交所所有债券产品的认购及交易。上述债券产品包括在上交所上市或者挂牌的公募公司债券、私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债、国债、地方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所有债券现券以及债券质押式回购、国债预发行交易等债券产品。

      根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9031家,其管理的基金产品超过1万只,资产管理规模接近2万亿元。债券型私募基金在近年来发展迅猛,根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阳光私募债券型基金发展数量达到600家。公司债券新规的发布实施,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可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将进一步激发上述私募基金特别是债券型私募基金到交易所投资债券的热情。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已成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重要投资群体,上交所拟于近期组织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引导相关私募基金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后续,上交所将继续完善债券配套制度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交易所债券发行规模,优化交易机制,为私募基金等市场参与人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一时间,深交所也公开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私募投资基金”),可作为合格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市场,参与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挂牌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以下为采访的主要内容:

      1、私募投资基金是否可以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参与固定收益产品交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在深交所进行固定收益产品交易,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2、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哪些债券品种交易?

      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在深交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交易。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品种包括私募债券、可交换私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类型与方式有哪些?

      深交所债券市场交易包括现券交易和质押式回购交易两种。

      (1)现券交易。所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均可进行现券交易。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公开发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方式。

      交易方式上,公开发行债券的交易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等交易方式,但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能采用协议交易方式。申报时间、方式等见附表。

      (2)债券回购交易。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符合中国结算相关规定条件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用于质押为标准券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债券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 日、2 日、3日、4日、7 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个品种。

      债券回购仅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不能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关于深交所债券交易相关内容,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4、私募投资基金如何开户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

      根据2014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按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到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5、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可采用哪些结算模式?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规定,私募基金参与中国结算负责结算的证券市场投资活动,可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或托管人结算模式。

      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是由证券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全部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托管人结算模式是由托管人通过其以自身名义在中国结算开立的托管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其所托管的私募基金等产品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私募基金交易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须使用专用交易单元并事先获得交易所的书面同意。同时,托管人必须事先与中国结算签订相关证券资金结算协议,对多边净额结算业务承担最终交收责任。对于同一托管人负责结算的、同一家管理人的多个产品,托管人可以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并自行办理各产品证券交易的明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