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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3,1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43,121,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17,617,8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5年6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17,617,8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4元。

      八、相关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周桂清 罗晓斌

      3、咨询电话:0755-27353923

      4、传真电话:0755-2748666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