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商银行开通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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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2、转换费率
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和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和转换手续费三部分。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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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汇丰晋信龙腾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汇丰晋信2026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A类基金”、 “汇丰晋信大盘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基金”、“汇丰晋信货币基金”、“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前端份额间的有效转换申请的申购补差费统一采用外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某投资者申请将其持有的80,000份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份额转换为汇丰晋信货币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汇丰晋信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手续费率为0%,则转入汇丰晋信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 =80,000×1.1000=88,000元
转换费用 =88,000×0.5%=440元
转入汇丰晋信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88,000-440)/1.0000=87,560份
即该投资者可将持有的80,000份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份额转换为87560份汇丰晋信货币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申请将其持有的1,000,000份汇丰晋信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汇丰晋信大盘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汇丰晋信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汇丰晋信大盘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8%,转换手续费率为0%,则转入汇丰晋信大盘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 =1,000,000×1.0000=1,000,000元
转换费用 =1,000,000×0% +(1,000,000-1,000,000×0%)×0.8%/(1+0.8%)= 7,936.51元
转入汇丰晋信大盘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00-7,936.51)/1.2000= 826,719.58份
即该投资者可将持有的1,000,000份汇丰晋信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826,719.58份汇丰晋信大盘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本公司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换。
3) 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转入份额的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5) 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基金转换最低申请份额下限高于100份,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请份额下限执行。
6) 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 “汇丰晋信龙腾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汇丰晋信2026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A类基金”、“汇丰晋信大盘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基金”、“汇丰晋信货币基金”、“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2)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所产生的费用,以本公告列明的费率为准。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有关限制、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
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18日起对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中国中车(证券代码:60176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上述证券已于2015年6月8日复牌,由于其交易未体现出活跃市场的交易特征,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继续对其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复牌证券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8日起对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