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5-014
债券简称:11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9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委派佛山市南海瀚蓝房地产有限公司高管人选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临2015-015号公告。
议案二至四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2015-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5-015
债券简称:11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9,242,881股,全部由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
修订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66,264,018股,全部由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
二、原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拟低于既定政策或回报规划的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修订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原第九十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原第九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修改为: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的有关事项。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2015-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2015-016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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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及201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2015-009、临2015-011和临2015-014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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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2204室(邮编:5282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2204室(邮编:528200)
3、电话:0757-86280996
4、传真:0757-86328565
5、联系人:欧阳昕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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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