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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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积仁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吴建平、王巍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胡爱民、葛圣六、马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张晓鸥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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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4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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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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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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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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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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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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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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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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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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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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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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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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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议案名称:关于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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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与天津东软睿道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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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与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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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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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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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大会对第11项《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下的各子项目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详见11.01项、11.02项、11.03项、11.04项议案审议情况。
2、第11项《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其中11.01项关于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阿尔派株式会社、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法人,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11.02项关于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阿尔派株式会社、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东芝解决方案株式会社为本议案关联法人,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11.04项关于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阿尔派株式会社、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法人,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13项《关于与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的议案》,阿尔派株式会社、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法人,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阿尔派株式会社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20,057,144股(公司总股本的1.6339%),其在中国投资创建的外商独资投资性公司—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171,263,547股(公司总股本的13.9512%)。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4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东芝解决方案株式会社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28,228,036股。本公司董事石野诚担任东芝解决方案株式会社董事、生产总负责人、解决方案中心负责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冰、赵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