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广告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 (上接B19版)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2015年6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版:信息披露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上接B19版)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B19版)
    201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版)

      备查文件

      ■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凤凤

      年 月 日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泉实业

      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华盛江泉城大酒店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文涛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3000180184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实木地板、胶合板、膜板、木片;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销售:塑料制品、饲料、原铝;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日用陶瓷。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71311168292086

      通讯方式:0539-7100005

      股权结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减持江泉实业股份是基于自身经营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江泉实业的股份,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持有江泉实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华盛江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江泉实业股份68,403,198股,占江泉实业总股本的13.37%。

      华盛江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自然人李文转让其持有的江泉实业股份25,000,000股,占江泉实业总股本的4.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盛江泉持有江泉实业股份93,403,198股,占江泉实业总股本的18.25%。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盛江泉不再持有江泉实业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15 年6月10日,华盛江泉与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涛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受让方: 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凤凤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号办公楼205室

      2、转让标的

      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盛江泉持有江泉实业68,403,198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本总额的13.37%。

      3、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如下:

      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单价约为8.67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593,055,727元(大写:伍亿玖仟叁佰零伍万伍仟柒佰贰拾柒元整)。

      4、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1)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受让方已向出让方指定收款方支付的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转作履行本协议的定金;

      (2)在受让方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函并交由受让方后的两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3)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五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118,25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贰拾伍万元整)。

      (4)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出让方支付尾款224,805,727元(大写:贰亿贰仟肆佰捌拾万伍仟柒佰贰拾柒元整)。

      (二)2015 年6月10日,华盛江泉与李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涛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受让方: 李文

      身份证号:4600241967110*****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4号

      2、转让标的

      李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盛江泉持有江泉实业25,000,000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本总额的4.89%。

      3、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如下:

      转让单价约为8.67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216,75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

      4、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1)在受让方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函并交由受让方后的两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80,0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

      (2)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五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36,75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份变更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93,403,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中有93,403,198股处于质押状态。

      六、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盛江泉为江泉实业的控股股东,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街道沈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江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盛江泉不再持有江泉实业的股份,江泉实业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郑永刚先生。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自 2015 年 5 月 25日开市起停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年5月25日前6个月内(即2014年11月25日至 2015 年5月25日期间)没有买卖江泉实业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盛江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华盛江泉与受让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