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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2015-04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7.58元/股调整为17.08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28,442万股调整为29,275万股(含29,275万股)。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7.5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8,442万股(含28,442万股)。具体的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的总股本2,226,611,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公告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6月10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17.08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7.58元/股-0.5元/股=17.08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29,275万股(含29,275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500,000万元/17.08(元/股)=29,275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2015-045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6月9日,公司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集双方优势在中国境内和全球市场共同谋取并捕捉重大战略机遇,展开合作,利用各自现有的资源、渠道和优势展开合作,为合作对方提供业务便利和支持,提升其公司价值。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协议,关于战略合作的条款内容仅构成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达和相互共同的意图。除有书面协定外,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上述条款对双方并无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亦不构成任何一方任何性质的承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信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化综合性企业集团,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160位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的核心业务平台。中信的资产、收入和净利润占中信集团的绝大部分。作为中国“走出去”国家战略的先行者和践行者,中信的业务遍及全球各地,覆盖金融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工程承包业、资源能源业、制造业及其他行业等领域,员工总数超过10万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30亿美元。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立战略合作委员会

      中信和公司董事长(或同级别人士)应定期举行会议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与战略合作有关的战略重点事项。在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应共同设立一个战略合作委员会,考虑并探索潜在的共同利益领域。

      该战略合作委员会应由六名成员组成,每一方有权指派三名成员。双方应确保其指派的战略合作委员会代表中包含一位其高级管理人员。双方有权轮流任命其一名代表成为战略合作委员会召集人,每一年轮换一次。

      在战略合作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应重点讨论宏观战略重点事项和行业相关事项。

      (二)潜在战略合作领域

      通过公司向中信的投资,双方旨在达成更为紧密的战略关系,分享战略资源并进一步利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业务机会,提高双方的竞争力,整合并强化双方的盈利能力和全球影响力。双方将重点关注具有增长潜力和较大市场规模的领域,并借助双方的全球化网络和资源促进双方的发展。

      1、在金融业及投资领域,根据双方将签订的任何确定性的协议(如有),双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以下领域的业务合作:

      (1)向相关方提供资本运作、财务资助等金融服务;

      (2)整合金融工具,提供定制化的创新型投融资方案;及

      (3)通过协议合作和/或设立合资企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活动。

      2、在房地产领域,根据双方将签订的任何确定性的协议(如有),双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以下领域的业务合作:

      (1)综合房地产开发;

      (2)项目融资和运营;

      (3)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运营、维护、融资等高附加值服务环节;及

      (4)大型海外项目的设计管理、现场施工组织、设备采购及物资物流管理。

      3、在贸易和销售领域,根据双方将签订的任何确定性的协议(如有),双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以下领域的业务合作:

      (1)开展联合营销,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2)利用销售渠道、营销团队等多种方式进行交叉销售合作;及

      (3)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宗商品的采购、贸易等。

      4、在纺织服装、大众消费品、农牧业、医疗健康产品等领域,根据双方将签订的任何确定性的协议(如有),双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以下领域的业务合作:

      (1)发展研发能力、先进技术和科学生产模式;

      (2)拓展生产设施、研发基地以及全球化的销售渠道;及

      (3)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和收入来源。

      5、根据双方将签订的任何确定性的协议(如有),双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在以下各方面的战略业务合作:

      (1)根据国家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共同参与国际市场的开拓与发展;

      (2)探索共同相互持股的可行性与实施途径;

      (3)积极参与中信旗下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

      (4)积极参与雅戈尔的各项重大项目的合作与投资;

      (5)共享双方及其合作伙伴所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及各方均愿意的合作项目开发及投资;

      (6)充分发挥中信及合作伙伴国际化的优势和雅戈尔灵活的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双方的经营机制;

      (7)充分发挥中信及其合作伙伴的国际化优势,共同推动雅戈尔及各方的消费品牌推向国际市场;

      (8)充分发挥雅戈尔在国内建立的营销平台,共同引进、收购国际上各类品牌及消费品;

      (9)积极培养和引进国际化需要的各类经营管理、技术人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达成更为紧密的战略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夯实综合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五、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具体项目时,将根据项目金额情况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