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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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5年6月11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交易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泰达宏利网上交易相关费率》关于网上交易各银行卡交易限额的说明。
3.2 申购费率
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关公告。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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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申购金额<100万,特定申购费率为0.375%;申购金额100万≤M<250万,特定申购费率为0.25%;申购金额250 万≤M<500万,特定申购费率为0.15%;申购金额M≥500 万,特定申购费率为每笔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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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具体查看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入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中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与基金赎回业务一致。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例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90天后决定转换为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268元,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9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两只基金申购费率差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38=11,380元
转换费用=10,000×1.138×0.5%=56.90元
转入金额=11,380-56.90=11,323.10元
转入份额=11,323.10/1.268=8,929.89份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泰达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90天后决定转换为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26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929.89份。
本公司网上直销对基金转换实行优惠费率,除招行卡外,其他支付渠道客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则按申购费率优惠至0.6%后计算补差费用;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用。详情请查阅公司网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时间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基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1000份。
2)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具体代销机构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始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于公告开放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我司已对本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系统支持,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其公告为准。
网上直销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支持的银行卡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请参考相关公告及网上交易有关内容。有关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规则请查询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相关内容。
本公司本基金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为100元,如销售机构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高于100元,则以销售机构的金额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定期定额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于贺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旗舰店:http://tfund.taobao.com/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或微信搜索“泰达宏利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6月1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入、转换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1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
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数量为220,7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735%。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60人。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实施并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股份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5年4月27日为授予日向60位激励对象授予221,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
2、授予数量:拟授予数量为221,000股,授予对象共60人。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减少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1,000股减少到220,700股。
3、授予价格:17.8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7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0,300,111股的0.0735%。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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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对象名单、获授数量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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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激励对象龙海兵减少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0股,原授予数量为2500股,实际缴款购买数量为2200股。
上述60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的公告》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验字[2015]3-5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5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5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60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3,939,495.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20,7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溢价)3,718,795.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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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300,520,811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24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00,300,111股增加至300,520,811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建、刘翠英夫妇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190,886,293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63.57%,授予完成后,直接持有公司190,886,293股份,占授予后公司股份总额比例63.52%。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乙方”)于近日与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捷顺科技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在2003年1月成立,注册资金7000万元,为国有控股企业。于2012年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是苏州市首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又称《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公司累计发卡量已突破1300万张。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1、双方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双方的各类业务合作,力求增强各自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各类业务合作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开放受理、APP对接等业务;
2、双方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开展停车场支付应用合作业务。通过双方的共同拓展,在停车场使用苏州市民卡进行停车费用的支付。
3、双方将建立相应的合作、沟通机制,依据技术对接、项目试点、市场推广、商业模式探索等进程,推动合作落地。双方可结合推广效果和市场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深化包含但不限于联合成立专业公司共同运营区域业务的合作方式,推进更深层次、更新领域的合作。
4、双方可有效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联合举行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提升各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次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围绕智慧社区、智慧商区建设,在应用环境及商业支付方面的又一部署。通过本协议的实施,将为当地市场用户营造“一卡在手、畅行无忧”的用卡环境,实现一张卡通行门禁、车场、公交、地铁及便民消费,使众多的苏州“市民卡”用户成为公司的用户,从而迅速扩大公司在当地市场的用户范围。同时,通过双方的资源共享,也为公司的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应用环境和结算方式,促进公司智慧社区、智慧商区在当地的建设实施,提升公司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