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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1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68号)同意,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先锋电子”,股票代码:“002767”,本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6月12日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投资价值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未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005号《审阅报告》。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93.05万元,同比增长7.01%;净利润为1,069.24万元,同比下降20.64%。

      预计公司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0%~-30%,具体数据以法定时间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技术与产品开发风险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城市燃气行业提供集硬件设备、软件平台和应用方案为一体的“城市燃气智能计量网络收费系统”产品。

      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微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无线通讯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多领域技术的综合应用,且技术开发具有更新快、投入大、市场需求变化多样等特点,因此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各种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产品和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方向,或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不能迅速推广应用,将可能使公司面临技术与产品开发的风险。

      2、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在城市智能燃气应用领域积累了多项专利和行业领先的原创技术,产品的科技含量较高,其市场竞争的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掌握的核心、关键技术和公司培养、积累的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既懂城市管道燃气行业技术、又懂软件开发的核心技术人员。虽然公司已经实施了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内其他公司对优秀技术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因此,在目前市场对技术和人才的激烈争夺中,如果出现技术外泄或者核心技术人员外流情况,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一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随着智能燃气表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有可能被迫采取降价销售的营销策略。因此,公司存在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退税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可预期的不利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1年12月28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11]263号文《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确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了编号为GF20113300040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3月12月31日。2014年9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通过,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3000479,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012年至2014年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够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2012年至2014年公司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金额合计及占净利润和利润总额的比重

      2012年至2014年,公司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净利润和利润总额所产生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于2011年10月13日下发,发行人于2012年初才获得通知可以遵照该文计算增值税退税金额,故2011年度发行人仍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文的规定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退税。2012年初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发行人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重新核定计算了2011年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2012年度增值税退税金额1,656.92万元中,有313.39万元系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返还给发行人的部分。

      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可预见的未来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较小。此外,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将逐步显现,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将逐步降低。且随着发行人生产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创新,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生产组织模式将更趋合理,从而带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使公司盈利能力更加稳定,将更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