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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5-035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75元,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5元。

      4、 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4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元。

      (4)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吉林电视台、长春广播电视台、敦化广播电视台、延吉广播电视台、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七、备查文件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36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2.0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2.03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5年6月1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15年4月2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方案,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2.08元/股调整为12.03元/股。

      “吉视转债”自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暂停转股,2015年6月18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5年6月18日(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