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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协议书签订完成的公告
    201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7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协议书签订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于2015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新余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茂硕”)是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2015年5 月 30 日,新余茂硕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渝水区政府”)签订了《新余市渝水区10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新余茂硕拟在新余市渝水区投资 10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预计 8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二期完成,本协议当时经双方代表签字,因渝水区政府盖章尚需一定的内部流程未盖章,本协议需待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2015年6月10日,本协议已经双方签字并完成盖章,该协议于即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履行需视合作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实际交易金额和未来收益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后期定期报告中披露交易进展;

      2、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进行交货及服务,可能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分别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和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永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为维持与深化各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联手打造可靠性强、高性价比的LED绿色照明产品与品牌服务,秉承互利双赢的合作原则,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相互确定为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2016年期间,飞乐音响计划向公司战略采购LED驱动电源3亿元人民币,华普永明计划向公司战略采购LED户外驱动电源1亿元人民币。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1001号第七幢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号码:310000000003459

      法定代表人:黄峰

      成立日期:1989年6月9日

      注册资本:98522.000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卡应用、多媒体通信及智能化系统集成等领域的软件、系统开发及四技服务,数码电子及家电、智能卡及终端设备、照明电器、灯具、电光源的销售及技术服务,音响、电子、制冷设备、照明、音视频、制冷、安保电子网络系统工程(涉及专项审批按规定办)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本企业及控股成员企业进出口业务(范围见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飞乐音响及其子公司在2014年度交易金额为3,089,680.77元,占公司LED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1.46%。

      公司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名称: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康中路18号3幢2层北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码:310100000156276

      法定代表人:陈凯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 2551.02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LED灯具、模组、器件、芯片(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 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范围:批发、零售:LED灯具、模组、器件、芯片;服务:LED灯具、模组、器件、芯片的技术开,承接LED灯光工程,LED技术咨询,照明电器产品的检测、验货服务、照明电器产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咨询、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普永明除前期项目对接提供样品外,为公司新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与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飞乐音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1、 合作内容

      2015年-2016年期间,甲方计划向乙方战略采购LED驱动电源3亿元人民币;乙方提供最领先技术、性能质量优质的产品给甲方;缩短供货周期;优先提供售后服务,确保甲方产品的质量信誉;乙方承诺以公司最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产品,乙方最大限度的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针对甲方的所有项目,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制、项目监理制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对一的项目责任制;乙方针对甲方的所有项目,全部采用专人专线为甲方制造产品,确保供应给甲方的全部产品达到合格优质,及时交付。乙方承诺优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最优惠价位、具有领先技术的LED驱动电源系列产品,是合作的核心。

      2、合作期限

      自签订合同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后可另行续签。

      3、服务与赔偿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冒充现象,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易损件,免费保修期为5年(整套),自货物进厂验收后计算,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

      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自乙方产品交付甲方之日起,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产品的跟踪服务,为甲方技术及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或演示说明。

      合作协议生效后,乙方技术人员应和甲方技术人员、品质人员联系,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性能、技术要求等,向甲方技术人员、品质人员进行必要的免费培训。

      质保期内,如有产品核心部件非人为损坏,乙方接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答复,且在7天内将配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协助更换,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乙方应在7天内将配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协助更换,乙方按配件成本收费,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与华普永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1、合作内容

      甲方在2015年-2016年期间根据双方签订的《2015-2016年年度采购合同书》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战略采购LED驱动电源。

      ■

      乙方提供最领先技术、性能质量优质的产品给甲方;缩短供货周期;优先提供售后服务,确保甲方产品的质量信誉;乙方承诺以公司最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产品,乙方最大限度的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针对甲方的所有项目,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制、项目监理制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对一的项目责任制;乙方针对甲方的所有项目,全部采用专人专线为甲方制造产品,确保供应给甲方的全部产品达到合格优质,及时交付。 乙方承诺优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最优惠价位、具有领先技术的LED驱动电源系列产品,是合作的核心。

      2、合作期限

      自签订合同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后可另行续签。

      3、 服务与赔偿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冒充现象,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易损件,免费保修期为5年(整套),自货物进厂验收后计算,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

      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自乙方产品交付甲方之日起,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产品的跟踪服务,为甲方技术及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或演示说明。

      合作协议生效后,乙方技术人员应和甲方技术人员、品质人员联系,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性能、技术要求等,向甲方技术人员、品质人员进行必要的免费培训。

      质保期内,如有产品核心部件非人为损坏,乙方接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答复,且在7天内将配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协助更换,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乙方应在7天内将配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协助更换,乙方按配件成本收费,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签订协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为维持与深化各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联手打造可靠性强、高性价比的LED绿色照明产品与品牌服务,秉承互利双赢的合作原则,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相互确定为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书可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力度,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履行需视合作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实际交易金额和未来收益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未来不能全部履行的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协议已经双方代表签字,该协议尚未盖章,本协议待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飞乐音响);

      2、《战略合作协议书》(华普永明)。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